咨询热线:130-9605-5996

律师介绍

李俊强律师 李俊强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2005年成为四川坤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至今二十余年,代理案件上千件。与执业十三年彭林律师构成团队协作办案, 我们的专长是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各类侵权赔偿。一但接受委...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俊强律师

手机号码:13096055996

邮箱地址:WWW.350026082@QQ.COM

执业证号:15111199910666558

执业律所:四川坤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焉城镇体育路200号交大黄金时代二期6幢8楼8号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须知事项

摘要: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知道一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相关的法律知识,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四大须知事项,感谢您的阅读。

一、出险报案

(一)具体内容: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注意事项: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损失确认

(一)具体内容: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二)注意事项:

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申请索赔

(一)具体内容: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领取赔款

具体内容: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jjlvshis.cn All Rights Reserved

焉城镇体育路200号交大黄金时代二期6幢8楼8号

手机号码:1309605599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